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受理了大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大昌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大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大昌科技主要从事冲压和焊接汽车零部件及相关工装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钟华山直接持有公司57.69%的股份,因此,钟华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大昌科技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339万股,原拟募集资金37,400.00万元,用于合肥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大昌科技本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军、陈超。 

(责任编辑:魏京婷)